大哥和三弟上訴認為,老二代母親簽拆遷協議違法
  哥哥和弟弟上訴後,老二和妻子一同出庭應訴攝/法制晚報記者 黑克
  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巍)杜老先生夫婦的10餘間宅基地房產在2012年拆遷後,分得4套樓房及150萬元拆遷款。夫妻倆去世後,3個兒子為爭上述財產對簿公堂。今天上午,該案二審在市一中院開庭審理。
  排行老二的杜先生訴稱,早在1982年,父母與其三兄弟共同簽署了《分家契約》,其中表明房屋的分配,但註明允許父母住到老,從協議簽訂之日起,全家人一直未產生過任何異議。
  2005年1月22日,他對屬於自己的西院宅基地進行全部翻建,費用及施工材料全部由他承擔。在翻建期間,他還租住鄰居房屋及院落,以保證母親正常生活。
  2011年10月,海澱區蘇家坨鎮前沙澗村開始對房屋進行騰退。
  2012年,母親授權委托他全權負責處理騰退事宜,他認為母親健在,為了讓母親安度晚年,保證其擁有住房,履行《分家契約》中讓老人住到老的承諾,所以騰退協議仍以母親的名義簽署。
  2013年9月19日,他在領取安置房鑰匙時,被村委會拒絕發放,理由是哥哥和弟弟因母親去世對該房屋提出爭議。於是他訴求確認坐落於海澱區蘇家坨鎮前沙澗村的安置房4套歸自己所有;並要求哥哥、弟弟賠償相關損失。
  一審過程中,原告提交了一份分家契約,用於證明訴爭房產已經進行過分配,並提供一份錄音資料予以佐證。
  杜先生的哥哥和弟弟明確表示不認可原告所說的分家契約,也不同意分割4套安置房,兩人提出,自己也曾對宅基地進行過修繕。
  法院一審判決,以杜家老大和老三不屬於被安置對象為由,判決4套安置房歸原告杜家老二所有,兩被告不服,提出上訴。
  今天上午,三位杜先生親自到庭,老大與老三作為案件的被告,在一審敗訴後,將案件上訴至一中院,杜家老二在一審勝訴後,今天和妻子、兒子一起坐在被上訴席上。
  在庭審中雙方言辭激烈,一度出現言辭激烈的場面。
  作為上訴人,杜家老大和老三要求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他們的上訴理由是,在一審中,杜家老二只向法院提供了所謂的分家協議的複寫件,而其兩兄弟均否認曾簽署過上述分家協議,經一審法院鑒定後,鑒定機關因提供的材料時間相隔較長,以樣本質量數量均不滿足鑒定條件為由,將該鑒定退回但法院未予採信。
  兩兄弟表示,老二對老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但拆遷協議是他替母親簽的,這是違法的。
  為爭父母留下的4套樓房及150萬元拆遷款,三兄弟對簿公堂。一審判決二哥勝訴後,大哥三弟上訴,二審今開庭。
  上訴人: 大哥、三弟  (原標題:庭上爭家產 兄弟怒目相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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