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定西市地稅局原副局長劉生海職務犯罪案件,日前經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新竹售屋挪用公款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徇私舞弊不徵稅款罪,決定對被告人執行有期徒刑22年。令人關註的是,這個受賄金額近千萬元的“巨貪”,其墮落腐化之路,開始於當初對於年節“小”禮的來者不拒。(1月22日人民網)
  年節“小”禮養出驚天“大貪”,對於劉生海今日的結局,不知道是否算作是為一種悲哀整合負債。我們在感嘆著該名官員令人唏噓的下場之時,也不難從其落馬的軌跡之中描繪出某些官員貪腐的“成長之路”,應當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
  從不好意思拒絕到欣然笑納,再到順理成章毫無壓力,從劉生海的心路歷程中可以發現,長期的收受讓其習以為常。不難發現,這一份麻木的背後是信念的缺失,當人生的價值走向偏頗以後,看待違紀違法的眼光也就隨之不斷改變。長期對於信當鋪念教育的流於形式以及警示意識的欠缺讓官員心中對於“禮品”少了一份防備,更缺少了一絲驚醒。於是乎,劉生海開始“經歷的多了,我也就慢慢地認可了他們的做法”,讓受賄成為了人生之中應有的習慣。
  或許,在不當鋪少人看來,過節收禮不過是正常人情往來,怎麼能夠定性為貪污受賄?卻未曾真正想過這一種想法太過於膚淺與片面。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個人收受金額達到5千元以上的,就已經構成受賄罪,然而劉生海“收禮”卻少則5000元,多則數萬元,不知道曾經作為紀檢組長的他是否清楚這一基本的法律常識?再則,“客走旺家門”,如若不是因為自己手中的權力,又怎會迎來年終如此之多的“禮尚往來”,難道還不是希冀能夠從特權中分到一杯羹?
  總而言之,官員的貪腐總是有著千奇百怪的初衷,但可以肯定的是,諸如劉生海一般從“小”禮變成“大”貪的絕不只有其一個。監管的漏洞以及教育警示的缺乏讓不少官員心中那根緊繃的弦不斷在放鬆,進而最終讓當鋪自己走上人生的不歸路,不知那一些正在貪腐路上走著的官員們是否也在劉生海身上找到自己的影子?如果一味被欲望綁架,讓“小”禮不是貪成為自我安慰的藉口,只會讓自己走上人生的絕路,迎接凄慘的下場。
  文/朱志  (原標題:年節“小”禮養出驚天“大”貪應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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